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姓名:鄭小姐 |
年齡:41歲 |
職業:行政人員 |
總債務:3708184元 |
收入:月收入27250元 |
繳款期數:72個月 (6年) |
裁定方案:月付1700元 |
清償總額:122400元 |
清償比例:3.3%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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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例簡介: 鄭小姐,現年41歲,職業為行政人員,平均每月收入27250元,總積欠債務3708184元,依據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向臺灣屏東地方法院聲請更生程序,臺灣屏東地方法院依據其生活必要支出費用及扶養費的支出後,裁定其以每1個月為一期,分6年,共72期,自更生方案認可確定之翌月起,每期清償金額新台幣1700元,清償總金額122400元,總清償比例3.3%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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