姓名:鄭小姐 年齡:41歲 職業:行政人員
總債務:3708184元 收入:月收入27250元
繳款期數:72個月 (6年) 裁定方案:月付1700元
清償總額:122400元 清償比例:3.3%
 

案例簡介:
鄭小姐,現年41歲,職業為行政人員,平均每月收入27250元,總積欠債務3708184元,依據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向臺灣屏東地方法院聲請更生程序,臺灣屏東地方法院依據其生活必要支出費用及扶養費的支出後,裁定其以每1個月為一期,分6年,共72期,自更生方案認可確定之翌月起,每期清償金額新台幣1700元,清償總金額122400元,總清償比例3.3%。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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