姓名:蔡小姐 年齡:45歲 職業:行政人員
總債務:2048320元 收入:月收入22941元
繳款期數:72個月 (6年) 裁定方案:月付4300元
清償總額:351600元 清償比例: 17%
 

案例簡介:
蔡小姐,現年45歲,職業為行政人員,平均每月收入22941元,總積欠債務2048320元,依據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向臺灣橋頭地方法院聲請更生程序,臺灣橋頭地方法院依據其生活必要支出費用及扶養費的支出後,裁定其以每1個月為一期,分6年,共72期,自更生方案認可確定之翌月起,每期清償金額新台幣4300元,清償總金額351600元,總清償比例17%。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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