■ 法院債務清算 |
清算優勢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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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 |
債務一次性處理,如法院裁定免責,未來債務人不需再償還任何債務;如不免責,兩年內銀行不得對債務人執行扣薪,且日後可再次聲請免責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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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 |
最長3~5年後可恢復所有權利,例如可重新擁有財產、並解除清算期間被限制的121種行業工作權利及禁奢規
定等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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適用對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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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 |
5年內未從事營業活動或從事小規模營業活動者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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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 |
龐大繼承債務與保證債務者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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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 |
一般債務總金額太高(超過1200萬元)、負債遠大於資產、收入不高或不穩定者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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條件限制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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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 |
必須五年內未曾為任何公司或行號的負責人或董事的職務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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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 |
或雖於五年內曾擔過上開職務,但該公司或行號平均月營業額僅能在20萬元以下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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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 |
前置協商不成立、或前置協商成立後因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而毀諾者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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服務項目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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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 |
提供專業的『債務』案件免費法律諮詢服務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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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 |
確認個人正資產、負債情況後,協助處理協商斡旋後續事宜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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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 |
協助處理銀行不當催收電話及申訴不當催收行為予主管機關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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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、 |
協助審閱相關法律文件並及時回覆後續相關之處理程序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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